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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男子刺死副县长

发布时间:2024-08-30 15:00:05来源:
导读 【#为什么男子刺死副县长#】1、3月27日晚8点30分左右,忠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,犯罪嫌疑人王拥(男,40岁,湖北神农架市人,已婚)将毛国强...
【#为什么男子刺死副县长#】

1、3月27日晚8点30分左右,忠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,犯罪嫌疑人王拥(男,40岁,湖北神农架市人,已婚)将毛国强(男,49岁,重庆璧山区人,系忠县常务副县长)杀害后,又将游某(男,43岁,福建福清市人,毛国强的朋友)刺伤,目前暂已脱离生命危险。犯罪嫌疑人王拥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
2、事件经过:毛国强(离婚)两年前认识了王拥的女朋友吴某芳(女,现年31岁,湖北神农架人,离婚),并与其长期保持联系。因王拥已婚,吴某芳与毛国强认识后,与王拥关系逐渐疏远,引起王拥的不满。王先后三次找毛国强交涉,毛国强委托朋友游某代为翰旋。3月26日,王拥携带尖刀从湖北驾车到忠县。

3、3月27日晚上,毛国强约王拥在办公室与其交涉,双方商谈无果。晚8时许,王拥用尖刀捅向毛国强,致其当场倒地死亡。与此同时,被害人游某得知王拥找毛国强交涉后,就约王拥一起商谈(游某尚不知王拥已将毛国强杀害),王拥借机直接找到游某,将其捅伤。

4、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拥涉嫌故意杀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进一步侦办中

5、故意杀人,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。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,就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权利,因此,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,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、未遂、中止等哪个阶段,都构成犯罪,应当立案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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